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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交通学院室内外卫生检查评比暂行办法
时间:2016-01-03    编辑:    审核人:     点击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保持校园室内外卫生整洁、舒适、优美的长效机制,优化育人环境,根据学校《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房地产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学生公寓管理的意见》、《教室管理规定》等文件相关条款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领导与总体要求

第二条 在学校爱国卫生委员会的领导下,按照“职责明确、各负其责”的原则,各单位(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部门)室内外卫生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后勤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评比,并将检查评比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三条 校内所有单位(部门)和个人都有义务维护好本单位(部门)所属场所室内外卫生,积极响应爱国卫生委员会的号召,参加全校性卫生清扫活动。

第四条 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室内外卫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室内外卫生工作要高度重视,召开专门会议,全员发动,统筹安排;要教育所属单位(部门)的师生员工自觉清扫、维护校内卫生,对不良卫生行为负有监督的责任和义务;要按照学校划分的责任区域明确责任、分工到人,定期组织师生进行卫生清扫并长期保持良好的卫生状态。

第五条 全校教职员工要按照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要求,负有维护好室内外卫生,教育督促学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的义务。任课教师应在上课前检查教室卫生状况,教育学生维护好教室卫生,上课前应检查教室卫生状况,对卫生脏乱差的应组织上课班级学生进行清扫。

第三章 内容与责任划分

第六条 室内外卫生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校园环境卫生、楼宇室内卫生、楼宇公共卫生、专属楼宇卫生。

第七条 后勤管理处对校园环境卫生区域进行划分,报学校爱国卫生委员会研究通过后,落实到各单位(部门),由各单位(部门)按照“门前三包”的原则负责清扫与管理;“门前三包”以外的公共环境卫生由后勤管理处校园环境服务中心负责清扫与管理。各单位(部门)负责所属宣传栏、展板的清洁和维护。

第八条 各单位(部门)所属的办公室、教室、学生宿舍、实验室、微机室、语音室、会议室、厂房、库房等的卫生由各单位(部门)负责清扫与管理;学校公共用房的室内卫生由后勤管理处楼宇服务中心负责清扫与管理。

第九条 学校公共楼宇内公共场所的卫生由后勤管理处楼宇服务中心负责清扫与管理。

第十条 各产业单位负责所属楼宇、厂房卫生的清扫与管理;汽车工程学院负责汽车博物馆卫生的清扫与管理;团委负责大学生活动中心、文体馆卫生的清扫与管理;图书馆负责图书馆卫生的清扫与管理;保卫处负责警卫室卫生的清扫与管理;后勤管理处生活服务中心负责餐厅卫生的清扫与管理;后勤管理处修建服务中心负责锅炉房、配电室、中水站、浴室卫生的清扫与管理;校医院负责校医院卫生的清扫与管理。

第四章 扫标准及要求

第十一条 卫生清扫标准。

(一)室内卫生:

1.办公室、教研室、教室等桌椅、橱柜、设备等擦拭干净,摆放整齐,无乱堆乱放杂物现象,无浮尘。

2.门窗、灯具、吊扇、门窗框、窗台和管道设施等擦拭干净,无灰尘和污迹。

3.地面清扫擦拭干净,无垃圾死角,无痰迹和口香糖等残留物。

4.顶面、墙面清扫干净,无浮土、蜘蛛网,没有乱贴乱画现象。

5.实验、实习设备清洁,无浮尘和油污现象。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上墙,安全标志齐全、规范、明显。

(二)楼内公共场所:

1.走廊地面无垃圾、痰迹和口香糖等残留物,无污物和积水现象;顶面、墙面无浮土、蜘蛛网,无乱贴乱画现象,文化宣传标志整洁、鲜明,有文化氛围。

2.门窗玻璃清洁干净,无粘贴痕迹。

3.洗手间、水房清洁卫生,无异味,墙面整洁,地面无积水,便池无残留物、无碱垢,无乱贴乱画现象。

(三)校园环境卫生。

1.卫生区内环境清洁,无明显卫生死角。

2.卫生区内无白色垃圾、砖头瓦块、枯枝落叶,果皮杂物、无积水等。

3.果皮箱外观整洁,周围干净。

4.卫生区内无乱写、乱画、乱张贴物。

5.雪后应及时清扫卫生区内的积雪,以方便师生行走。

第十二条 卫生清扫要求。

室内外卫生应坚持每日维护一次(环境卫生主要以捡拾白色垃圾为主),每周三集中清扫一次,每年的春节、五一、国庆、元旦等节日前和学校组织大型活动前大扫除一次。

第五章 检查评比

第十三条 检查评比细则:

(一)校园环境卫生检查评比细则:

1.卫生区内有杂草、塑料袋、果皮纸屑、碎砖烂瓦等杂物,每处扣1-5分;

2.地面打扫不干净,每处扣1-5分;

3.清理不彻底,有卫生死角,每处扣1-5分;

4.卫生区内的花坛、绿地内有杂草、杂物,每处扣1-5分;

5.卫生区内有乱贴乱画现象,每处扣1-3分;

6.没有打扫的,扣50分,部分打扫的,扣15-30分。

(二)室内卫生检查评比细则:

1.地面(有明显痰迹污染、扣1-3分/处;口香糖扣0.5分/块);

2.门、玻璃、门框、贴纸张、污物、灰尘(扣1分/处);

3.讲台、讲桌、桌面灰尘、污染(扣1分/处);

4.讲桌、桌洞内有纸屑杂物等(扣1分/处);

5.桌椅摆放不整齐(扣1-3分);

6.垃圾未倒、室内堆放杂物(扣10-30分/处);

7.黑板未擦拭(扣1-5分);

8.开关、插座未擦(扣0.5分/个);

9.窗台、窗槽、窗框(扣1-2分/处);

10.暖气组件夹缝有杂物、灰尘(扣1-2分/处);

11.室内有阳台未清理干净、有桌椅;阳台玻璃未擦(扣1-2分/项);

12.室内有乱贴、乱画、残留胶带等(扣1分/处);

13.室内墙壁有蛛网、灰尘、污染(扣1分/处);

14.风扇、灯架有明显灰尘(扣1-2分/组)(根据季节或学校安排);

15.未清扫(得0分)。

(三)学生公寓卫生检查评比细则:

1.床铺:

(1)被子不叠:扣10分/床;

(2)被子不整:扣5分/床;

(3)床铺不整(床单、枕头、杂物等):扣-5分/床。

2.地面、桌面、墙面:

(1)垃圾乱堆放,未清理:扣15分;

(2)地面未打扫:扣10分;

(3)地面打扫不净:扣5分;

(4)桌面不整洁:扣3分/张;

(5)墙面有灰网、污垢等:扣3分;

(6)墙面乱写、乱画、乱贴等:扣3分。

3.门窗、阳台及室内卫生间:

(1)厕所不净(设室内卫生间房间):扣10分;

(2)水池不净(设室内卫生间房间):扣5分;

(3)玻璃不干净:扣5分;

(4)阳台不整洁:扣5分;

(5)窗台未整理:扣2分;

(6)门面有污垢:扣2分。

4.室内设施:

(1)由室外向室内拉网线、电线:扣5分;

(2)卫生及洗漱工具摆放不整齐:扣3分;

(3)桌椅及行李箱等摆放不整齐:扣3分;

(4)书架摆放不整齐:扣3分;

(5)暖气片上有杂物:扣3分;

(6)鞋子摆放不整齐:扣2分/床。

5.其他:

(1)室内存有教学楼桌椅:扣10分/件;

(2)私自换锁(经通知仍没交给值班室钥匙):得0分;

(3)室内有人不开门:得0分。

第十四条 检查评比与组织:

各二级学院负责所属教室、学生宿舍日常卫生的检查、评比,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监督整改;后勤管理处楼宇服务中心会同学生会卫生部,对教室卫生每周不定期抽查评比一次(上午一二节课以后的检查结果计入上一节次上课班级),会同学生工作处对学生宿舍卫生每周不定期抽查评比一次,学生工作处每月对宿舍卫生情况通报一次;后勤管理处校园环境服务中心对各单位(部门)所属环境卫生区每周抽查评比一次;学校爱国卫生委员会对大扫除情况进行集中检查评比,以上检查评比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布。

第六章 评比结果及适用

第十五条 各类检查评比结果由后勤管理处每学期汇总一次,评比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分以上)、合格(60分以上)、不合格(60分以下)。

第十六条 学校爱国卫生委员会根据检查评比结果,确定卫生先进集体和个人,并给予表彰奖励或处罚。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威海校区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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