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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交通学院长清校区物业服务与管理考核办法
时间:2020-04-05    编辑:    审核人:     点击量:

一、考核方式:

本考核办法按100分计分,分为问卷调查、日常监督、投诉三部分,其中,问卷调查占:30分,日常监督占60分,投诉占10分。

二、实施办法:

(一)问卷调查(30分)

1.调查内容主要围绕乙方所提供的校园公共环境保洁与绿化日常养护、学生公寓物业服务、教学实验楼物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情况。调查乙方在这三个方面的及时性、工作态度和工作效果。

2.每个题目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个选项。按有效问卷中满意和基本满意的所占比例(M)计算。

3.当M>90%时,乙方本项的最终得分为30分;当75%<M<90%时,每降低一个百分点(从90%起算)从最终的月考核成绩中扣0.5分;当65%<M<75%时,每降低一个百分点(从90%起算)从最终的月考核成绩中扣1分;当M<65%时,该项得分为0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按四舍五入计算。

4.甲方每季度向乙方提供服务的师生发放调查问卷,成绩计入季度考核。

(二)日常监督(60分)

1.本项内容按100分制计算,本项得分60%计入考核总成绩。

2.在甲方工作人员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一次未按照或达到合同书的标准和要求的按照《山东交通学院长清校区物业监管检查细则》扣分。

3、此项成绩按考核期内的加权平均分计入考核总分。

(三)投诉(10分)

1.甲方接受全校师生员工的监督,每接到一次投诉,经核实属实的,甲方向乙方出具整改通知单,每次扣1分;如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在3日内整改,本项得分为0分。

2.本项扣分按考核期内的累计直接计入考评总分。

三、其它

1.非乙方原因造成的乙方服务不达标项目,不扣分。

2.若乙方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外,为甲方挽回一定的经济损失、不良影响和及时有效的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甲方采纳或者在各类检查、评估中得到表扬时,甲方视情况经物业服务与管理考核小组商议给乙方在最终的考核成绩中予以1-10分的适当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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