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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时间:2021-02-22    编辑:陈守朝    审核人:尹卿     点击量:


 

为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保护师生的生命健康,根据《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警钟长鸣;快速反应,沉着应对;措施果断,高效处置。

二、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孟祥荣 张开文

成  员:张兆锋 王海标 孙晓婷 尹相泉 许昌来 张德智 黄友存 于业文 方云 王建军 田正勇 庄心涛 司家润

三、工作职责

1.接受师生举报投诉,对举报投诉情况进行核实处理。

2.接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举报后,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教育主管部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3.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工作。

4.培训餐饮服务单位员工正确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四、应急处置

接报人一旦收到关于餐厅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消息,应立即向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报告。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长清区人民政府卫生部门(联系电话:87220195)和长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科(联系电话:87205707,张勇17805317018)报告,同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内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

2.立即抢救。迅速与急救中心联系(急救中心电话:120),将疑似食物中毒的就餐者送往医院进行抢救,确保在第一时间保证就餐者的生命安全。

3.保护现场。发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提供留样食物。

4.配合调查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工作,要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将病人所吃的食物,进餐总人数,同时进餐而未发病者所吃的食物,病人中毒的主要特点,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

5.中毒场所的处理。接触过有毒食品的炊具、食具、容器或设备等,应予煮沸或蒸汽消毒,或用热碱水0.2%~0.5%漂白粉溶液浸泡擦洗。对患者的呕吐场所用20%石灰乳或漂白粉溶液消毒。在必要时对中毒现场,进行室内彻底的卫生清理,以0.5%漂白粉溶液冲刷地面。属于化学性食物中毒的,对包装过有毒化学物质的容器应销毁或改作非食用用具。

五、事故责任追究。对事故延报、谎报、瞒报、漏报或处置不当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任何个人不得自行散布事故情况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怀疑有人故意投毒,向公安部门报告。

六、善后工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组织力量做好中毒人员的安抚工作,及时组织人员赶赴医院,看望中毒人员,处理好善后工作,确保事态不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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