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屏是重要的公共信息发布平台,为规范管理和使用电子屏,准确、及时、有效地发布重要信息,饮食管理中心特制定本办法。
一、电子屏分类与管理
餐厅现有电子屏分为两类:一是餐厅门口的通知类电子屏,由饮食管理中心直接管理;二是餐厅内部多媒体类电子屏(含投影仪),由餐厅承办企业管理、饮食管理中心监督。该办法适用于以上两类电子屏。
二、电子屏使用管理原则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的相关规定;
(二)坚持正面宣传,确保正确、积极、健康舆论导向。
三、电子屏播放时间
(一)通知类电子屏
播放时间与餐厅开餐时间相统一,有特殊宣传或通知任务时可申请延长播放时间。
(二)多媒体类电子屏
播放时间及内容:早餐7:00起播放新闻;午餐11:30起播放新闻;其它时间可播放其它允许播放的内容。
四、电子屏允许播放的内容
(一)通知类电子屏
1.学校、后勤管理处及饮食管理中心要求播放的内容;
2.学生意见反馈渠道信息;
3.食材价格;
4.学校重要活动的相关信息;
5.其它申请通过的内容。
(二)多媒体类电子屏
1.中央新闻(CCTV)、学校动态新闻;
2.学校重要活动的相关信息;
3.学校学术讲座、文艺演出、社团活动等。
4.上级部门要求播放的宣传内容;
5.电影(具有电影公映许可证)、歌曲(含唱吧);
6.其他申请通过的内容。
五、电子屏严禁播放内容
电子屏发布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以任何形式误导师生;禁止播放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信息;禁止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散步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内容。
六、电子屏需申请播放内容的审批程序
对于需申请播放内容,须由申请人向饮食管理中心综合部提交盖有公章的纸质申请,申请应包含申请播放内容、目的、播放时段等信息,报后勤管理处分管饮食管理中心副处长审批(可通过钉钉走审批程序)。审批通过后,申请文件在饮食管理中心综合部备案。
七、管理责任
电子屏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应安排专人管理,并在电子屏控制区张贴使用说明和要求,凡未经审批擅自发布信息者,追究餐厅承办企业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饮食管理中心
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