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制度
为了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为了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一. 关于重大事项决策
1. 凡属关于教学、科研、服务管理及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大事,均属重大事项。重大事项一定要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在党政联席会议上经过民主讨论集体决策。重大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办学方针和指导思想;
(2) 发展规划和目标;
(3) 重大和重要的改革方案;
(4) 后勤建设的思路和方案;
(5) 后勤队伍建设规划;
(6) 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二. 关于重要干部任免奖惩
2. 凡属干部任免奖惩,一定要在听取相关人员意见的基础上,经党政联席会议认真讨论后任命和安排。主要有:
(1) 各中心、校医院相关岗位负责人任命;
(2) 事关后勤发展的人员变动及安排;
(3) 向学校其他部门推荐输送干部;
(4) 人才引进工作。
三. 重要项目安排
3. 重要项目要在党政联席会议以及相关人员和组织中通报研究,然后进行安排
(1) 重点建设、修缮项目以及重点重点项目建设方案;
(2) 后勤主办的校院重要基本建设方案。
四. 大额资金使用
4. 大额资金使用,要在处办公会上通报、决策。
(1) 每年经费预算、决算;
(2) 各中心、校医院工资、奖金发放标准;
五. “三重一大”的考核与责任追究
1. 班子整体执行“三重一大”规定的情况,作为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2. “三重一大”规定内容要分解到领导班子相关成员工作中,并作为领导班子个人工作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和检查。
3. 对没有认真执行“三重一大”规定的主要负责人,要严肃提出批评;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4. 经学校批准的各类经费,由处及中心负责人管理,如出现问题要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