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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建服务中心服务承诺
时间:2015-12-07    编辑:    审核人:     点击量:
一、动力供应服务承诺
 1.无不可抗拒力的情况下,保障我校教职员工生活、教学及校内经营业户等用户动力供应(水、电、蒸汽等)正常运行。
 2.供电、供水、蒸汽设施需计划检修停止供应时,提前48小时以上在办公网公告。
 3.校内缴费用电、水、蒸汽业户欠缴费用需依照规定停止供能时,提前72小时送达《停止供能通知书》。
4.专人定时巡检巡查动力供应管线、管道以及相关设施,保障动力供应安全。
5.动力供应费用的收缴执行国家相关标准或学校规定。
6.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二、维修服务承诺
1.中心负责保障校区内给排水、供热、供电、公共照明等配套设施的正常使用,并做好日常维修养护工作。
2.实行《故障报修首接负责制》,我中心24小时受理供水、供电、供暖故障报修。故障报修不推诿,凡属中心维修范围第一时间派员到达,其他原因积极协助联系相关部门处理。
3.维修人员接到报修通知后15分钟内到达故障现场,查看情况并提出处理方案。
4.故障报修处理不过夜;小型维修8小时内完成,中型维修24小时内完成,大型维修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5.报修电话:7955、7959。
三、校内修缮工程服务承诺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保障校区内修缮工程的顺利组织和实施。
2.实行《修缮工程工地代表责任制》。凡校内(长清校区)修缮工程均将进行项目编号。在工程管理小组成员内指定1人作为具体项目责任人即“工地代表”,全权负责该工程的施工组织、水电管理、部门协调、施工技术审核、隐蔽工程验收、施工安全监督、工程结算等。
3.保证各类修缮工程施工质量、施工安全,竣工验收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4.合理组织施工,施工过程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施工现场严格安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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