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下午,后勤管理处人员在参加完学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辅导报告会后,回到办公室时,发现7号学生公寓楼东北角山上有一柱青烟升起,并有可观察到的明火。后勤管理处马上电话通知了保卫处,通报了火情。后勤管理处负责人、工作人员携带灭火工具立即赶赴现场。途中,可见火势越来越大,愈燃愈烈。保卫处接到电话后,保卫处负责人与消防人员立即携带专业灭火器迅速赶赴现场。后勤管理处与保卫处几乎同时到达起火点,使用专业灭火器迅速扑火了明火,并仔细查找灭了暗火,未造成进一步财物损失。天干物燥,一旦火势蔓延开来,后果无法想象。此火为山地租赁人点燃,保卫处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