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我校印发《山东交通学院物业管理办法(试行)》和《山东交通学院能源管理办法(试行)》。
物业管理办法,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和省、市有关物业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物业管理办法共分七章:总则、管理机构及职责、物业的使用、物业公共服务、维修管理、外包服务项目管理、附则。物业管理执行学校“统一领导、统筹管理、分区负责”的内部管理机制及“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管理原则。物业使用和管理单位(部门)负责使用管理和公共服务企业的协调、监督管理与考核。 《山东交通学院物业服务内容与标准》《山东交通学院物业服务考核实施细则》为本办法的组成部分。
能源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山东省普通高校能源资源消费定额及计算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 办法共分九章:总则、设施管理、定额核定、定额执行、运行管理、节能管理、违规处理、考核及应用、附则。能源管理坚持统筹兼顾、全面计量、分类核算、定额管理、超额收费、节约奖励的原则,积极推进能源的合理利用和节能技术进步。
物业管理办法和能源管理办法的制定,后勤管理处列入了年度工作目标,多次组织会议专题研究,到校内外进行了调研,暑假期间也进行了多次修改讨论。今年9月起,长清校区物业服务考核实施细则,后勤管理处进行了内部试行,物业服务质量得到提高改善,取得了较满意的效果。物业管理办法对规范学校物业管理工作,保障教学、科研、师生生活的顺利进行,营造安全、卫生、舒心的校园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能源管理办法对加强我校能源消费的科学管理,严格控制学校能源消费净支出,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加快节约型校园建设具有重要意义。